典型案例!六安中院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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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近年来,六安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推动涉企案件执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作用,对自动履行、积极履行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信心、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秩序。本次发布的信用修复案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尽可能降低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某建工集团公司与某电子销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因某电子销售公司到期未履行义务,某建工集团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某建工集团公司将本案全部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高某。后高某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追加某置业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执行标的额为120余万元。

  执行中,六安中院通过网络查控某电子销售公司和某置业公司银行存款,无大额存款可供执行,线下查封了两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经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某置业公司只履行了34万元,六安中院依法对两公司采取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2023年8月,某置业公司向六安中院提出书面申请称,因受疫情和园区安全事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公司为寻求出路,正在积极转型,请求解除纳失、限高执行措施,同时承诺于2023年9月底还款30万元,剩余案款于2024年6月底全部付清。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置业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还款态度较为积极,已履行部分执行款并提出分期还款计划,同时查封的案涉房产亦可以保障执行,决定对某置业公司进行信用修复,删除某置业公司的纳失、限高措施,暂缓执行。

  本案中,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积极引导涉案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对身处困境仍积极经营的企业适度给予转圜空间,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及时的信用修复保障被执行企业的“回血能力”,让企业有机会走出困境、重获生机。(六安中院 赵应军 郑楚)

  金寨县某绿色能源开发公司原本是金寨县内有名的优质企业,2018年因其总部出现了经济危机,导致金寨县子公司运转困难,产生系列案件较多。执行过程中,金寨县法院经线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实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企业主要经营项目是以秸秆、树皮等农林废弃物进行生物发电,一度成为县域的纳税大户,同时为县域内节能环保做出较大贡献。2018年因受其总部经营困难影响,该电厂艰难运营到2020年,后续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电厂彻底停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面对企业日益艰难的经营困境该公司并没有选择躲避,在被执行期间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出租厂房用地,用于维持留守人员的工资支出,为企业的复工复产保留最后一丝希望。经与该公司主动沟通,得知该公司总部已被其辖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该公司也在重整计划之内。随后,金寨县法院积极推动债权确认事宜,对本院所有案件的债权进行了核对,因该公司处于重整计划实施阶段,又提供了明确的债权给付计划,经法院合议庭合议,解除了对该企业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修复了企业信用,保障了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信用评级的下降可能导致企业融资难、资金紧缺等问题。本案中,法院深知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融资和重整的成功与否。为此,金寨县法院积极推动债权确认工作,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积极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助力企业破产重整,为被执行企业后续回到正常状态生产创造良好环境。(金寨法院 章大年 冯纪炜)

  桐城某建筑工程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从罗某处购买方木、模板,但收货后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货款,罗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桐城某建筑工程公司及股东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3年3月,霍邱县法院将桐城某建筑工程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霍邱县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拘传至法院,考虑到列入失信会对自己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孙某主动要求与申请人罗某和解,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当场支付5万元,法院也依法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名单中解除。

  本案中,霍邱县法院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方面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缓解一次性支付钱款给企业资金流转带来的压力,提升企业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启动信用修复程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涉案企业从失信被执行企业名单库中删除,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后续生产。(霍邱法院 匡大壮 徐振)

  六安某缝纫设备销售公司与安徽某服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裕安区法院审理,判决安徽某服装公司支付六安某缝纫设备销售公司货款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安徽某服装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六安某缝纫设备销售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向安徽某服装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积极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调查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有两个服装加工厂都在正常经营,不能履行案款的原因是合伙人撤资导致的周转资金紧缺,并且被执行人在此之前一直与申请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在申请人处累计购买机械设备一百万余元。

  为摆脱企业困境,避免双方矛盾激化,裕安区法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并多次主持调解,对于被执行企业存在的困难进行说明,并围绕还款计划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案款4万元,承诺尽快支付剩余案款,申请人也免除了被执行人部分利息,申请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进行信用修复。

  在该案中,法院秉承善意文明规范执行理念,多次走访双方企业,在了解各自经营状况和困难的前提下给出合理的执行方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依法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将一时陷入给付困难的企业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及时给予信用修复,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裕安法院 张军 吴婵媛)

  原告安徽某电气公司为生产需要与被告安徽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租金。合同签订后,安徽某电气公司通过查询,获知案涉租赁物有被抵押、被查封情形,便向安徽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返还租金,遭到拒绝后向舒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9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纳入失信后,鉴于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舒城法院仅有一起9万余元标的执行案件,债务负担并不沉重,正常经营完全可以偿还债务,法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让申请人宽限被执行人一段时间以实现债权,并劝告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以修复自身信用,实现互利共赢。被执行企业因纳入失信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法定代表人出行也受到限制,外出洽谈业务十分不便,最终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如约履行全部义务,法院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修复该公司信用。

  近年来,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情形,以致诉讼案件的发生。本案中,为了降低执行案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法院经过前期调查核实、综合研判,积极组织调解,给被执行企业留足宽限期,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在履行完毕后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引导企业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妥善化解债务危机。(舒城法院 徐应保 俞仲康)

  2021年4月,涉及某置业有限公司退房系列案件爆发,至2022初,该公司名下未履行案件58件,涉案执行标的额4500万元左右(不含利息)。执行过程中,因冻结账户多系涉案企业监管账号无法扣划。2022年4月,金安区法院将某置业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实地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得知,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在建商品住宅无法按时验收等原因导致产生大量退房案件。该公司也来院反映因法院冻结了其名下所有账户,导致企业经营和涉案房屋建设停滞、农民工工资发放受阻,农民工已多处信访,请求法院对其账户予以解封。经过调查核实,因监管账户冻结,该公司开发的后续项目无法顺利施工,且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系列案件数仍在陆续增加,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法院逐一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详细说明继续采取冻结、列入失信等强制措施可能带来的执行风险,建议对该公司暂时解除强制措施,同时,为保护申请人权益,法院将在该公司每实际履行完毕一件案件后,再出具《解除备案通知书》,防止申请人“钱房两空”。经耐心协调,争取到了绝大多数申请人的理解,金安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做了信用修复,暂时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有序履行兑付中。

  本案中,金安区法院为被执行企业合理设置缓冲期,监督涉案房企有序恢复生产建设,同时充分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及时答复申请执行人疑惑,将案件执行置于阳光之下,既保障了大量购房人的胜诉权利,又帮助困难房地产公司进行信用修复,有序恢复生产建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支持,将“惠民暖企”落到了实处。(金安法院 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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