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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米45男子杀害美容店老板娘后自杀知情人:她的店“打擦边球”

  11月2日,浙江缙云公安通报:11月1日我局发布协查通报中涉及的嫌疑犯尚金勇,已于11月2日11时40分许被警方找到,经确认自杀身亡。

  此前红星新闻报道,11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警方发布协查通报,称10月31日,缙云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尚金勇有重大作案嫌疑。红星新闻记者核查确认,通报中的嫌疑人尚金勇曾于22年前,在广州犯故意杀人罪,杀害女友,称自己发现女友从事卖淫活动,多次劝阻无效。死者身上共有31处刀伤,脾、肝破裂,因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有村民告知红星新闻记者,本次尚金勇在缙云涉嫌杀人案件。

  11月4日,经多位缙云县居民指认,红星新闻记者来到本次尚金勇作案事发地,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一幢建筑的二楼,照片显示为美姿天辰美容养生减肥店,入口已被警方张贴封条。

  红星新闻记者拨打店铺张贴的联系方式,接电话的女士和记者说,自己曾是店铺老板,但去年将店铺转让给他人,“接手的就是死了的那个人。她也不算是继续经营美姿天辰吧,就是接手了店面。”由于转让后是由接手人与房东签署合同,这位前店主并不知道被害人的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

  当地一位美容业从业者称,自己曾接待过被害人,“一个女性,四五十岁,南方口音,外地人。她带着年轻的店员,询问我们能否合作,但是我们业务方向不一样。她那家店有点打‘擦边球’,不是很正规。”

  距离事发地不远的一位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被害人是去年接手店铺的,“店是有点不太正规。我们都叫老板娘(被害人)梅姐,不知道全名,湖南人,52岁。以前还有店员,但是生意不好,店员也就待了10几天就走了,基本都是她一个人,也没见到她有家人在这边。”

  这位居民对尚金勇有印象:“他个子矮,只到我们女性的肩膀这里,是这家店的常客,不过不明白他们(尚金勇和死者)到底是啥关系。10月31日(事发当天)下午大概4点钟,我看他从店里出来了。当时有点奇怪,他出来得比以往要早,到了晚上8点左右,派出所的人就来了。”

  距离事发地不到两公里处,便是尚金勇居住的姓尚村。一家人住在农村自建房中,一楼的一间房为尚金勇母亲居住,一间为尚金勇居住。尚金勇家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尚金勇一辈共有6个兄弟姐妹,已经分家,“他(尚金勇)去年12月出狱,出狱后没地方住,就和妈妈一起住在哥哥家里。”

  据家人回忆,10月31日事发当天,尚金勇上午去了工厂,下午请了假,当天傍晚6点左右在家吃了晚饭,而后离开,“吃晚饭的时候他什么都没跟我们讲。后来到了晚上,我们才从警察那里知道,尚金勇杀了人。他们和我们说,是尚金勇自己报的警,在电话里说他杀人了,他要。”

  尚金勇姐姐回忆,尚金勇小学毕业后,便在家务农,直到20多岁,随兄弟姐妹一同去往广州工厂务工,2001年犯故意杀人罪,入狱约20年。出狱后,尚金勇重回老家缙云,在工厂工作,并未结婚成家。

  “他过去还是很开朗的,但这次回来,很内向,在家里也几乎不说话。”尚金勇家人说,“他回到家可能就叫一声‘哥’这样,别的事也不跟我们说。我们根本不知道被害人是谁、他们是啥关系、他为何需要这么做,连那家店都没去过。”

  尚金勇家人提到,出狱后,尚金勇并没什么特别的安排,“他找工作还是顺利的,我记得之前他说过换了工厂,之前是150元一天,换了之后是160元一天。不过家里吃饭买菜都是他妈妈在弄,他也没往家里带过钱。今年他问我们借过钱,说是要和人合伙开店,我们劝他不要被骗了,他就有点不高兴,最后是他妹妹借给他大概两万块钱。妹妹说收钱的是个女的,但不了解是否是就是这一个被害人。后来他也没再提起到底开没开店、在哪开店、和谁开店、开什么店,我们都不知道。”

  尚金勇房间里,一顶安全帽摆在门口不远处,一本笔记本仍留在桌上。本子内基本只记录日期和当日是否工作,最后一行写着:(10月)31日开工,上午上班,下午休息。

  此前报道:身高1米45命案逃犯已自杀身亡,22年前曾杀害女友,去年刑满释放回村再次作案

  11月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警方发布协查通报称,缙云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尚金勇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2日,浙江缙云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嫌疑犯尚金勇已自杀身亡。

  2023年11月1日我局发布协查通报中涉及的嫌疑犯尚金勇,已于11月2日11时40分许被警方找到,经确认自杀身亡。

  11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警方发布协查通报:2023年10月31日,缙云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尚金勇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嫌疑犯尚金勇,男,49岁,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

  嫌疑人尚金勇身高145cm左右,逃跑时身穿深色外套、长裤和鞋子,短发,浙江缙云口音。

  “听说他又杀了一个女的,好像在美容店还是沐浴店了,案发地距离村委会大概就2公里。”一名和尚金勇同村的村民11月1日晚和记者说:“他(尚金勇)杀了人,小时候我也听说他杀过人,关了大概20年,去年才放出来。”

  11月1日晚,姓尚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说:“就是同一个人,他家里只有他妈妈了。”

  据新快报2002年报道,2001年4月3日凌晨,尚金勇杀害女友。尚金勇交待,自己发现女友从事卖淫活动,多次劝阻无效。4月2日晚上,尚金勇在事发旅店内多次劝说女友,3日凌晨4时多,尚金勇一怒之下,用贴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朝女友的头部、身上乱捅,并用双手扼住其脖子,直至其不动。死者身上共有31处刀伤,脾、肝破裂,因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

  2001年8月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尚金勇犯故意杀人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除被告人供诉外,无其他证据证实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告激愤杀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判处尚金勇死缓,并赔偿死者家属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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