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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了《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建管中心)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制定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地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地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察觉缺陷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安全生产十项制度、“一会三安”等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牢固,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地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健全完善“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要长期常态抓好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工作贯彻落实,增强市民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习惯,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企业完善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积极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的提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做好迎接省安全生产督察准备。自2024年起,省委、省政府将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督察组组长由省委组织部选派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具有全局性、牵引性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督察重点,5年内对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督察一遍,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对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情形以及督察整改不力等情况,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县区、局属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积极作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积极做好迎接省安全生产督察准备工作。

  2.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包联督导。按照市安委会包联督导工作要求,每月对被督导地区开展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督导,半年内覆盖到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重点部门。重点督导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合肥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实施意见》要求,落细落实本级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也加强对下级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对本级监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和集中宣传。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

  4.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配合市有关部门重点开展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召开1次全员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会议,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5.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合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6.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和有限空间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做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遏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事故多发趋势。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7.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学习。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学习、使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出台、修订情况,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8.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9.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关于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十项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通知》《合肥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和追责问责。

  10.提升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落实住建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11.加强培训机构和安管特种人员考试管理,深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培训机构教学能力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抓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2.提升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水平。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严格落实“一会三安”制度,督促从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安全习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3.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应急演练,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实用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救援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救援技能和心理素质,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强化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确保队伍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高效的执行力。加大投入,优化装备,提升救援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为应急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14.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工程项目创建各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在检查频次、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用等级等方面给予激励。

  15.完善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强化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意识。

  16.加大安全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约谈通报。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7.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全市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开展 2024 年度“质安大讲堂”培训。2024年底前,建立安全相关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指导帮扶。

  18.加大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运用“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工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4月)。制定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面部署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处室部门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任务分工和具体安排。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县区、局属单位、企业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和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快速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市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名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局内部成立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汇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行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工程监管处牵头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城市更新处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村镇建设处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公用处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燃气管理处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公室做好地下管廊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消防设计审验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考核巡查。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完整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区域和企业,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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