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模板介绍

Introductio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2023年1月,公司的合资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以33,000万元的价格竞得了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签署了《产权成交确认书》,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100%股权竞拍为“青阳县酉华镇花园吴家白云岩矿区、26.5公里廊道,运营年吞吐量3000万吨码头,建设年产30万吨高性能镁基轻合金、15 万吨镁合金压铸部件、年产骨料及机制砂2500万吨项目”的子项目。

  2、2023年3月,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收购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98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宝钢金属通过认购股份公司定向发行的不超过 6200 万股股份的方式取得股份公司控股权的整体方案。

  3、2023年4月,公司与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与重庆大学签署了“关于公司和宝钢金属委托重庆大学进行中温高密度低成本镁基固态储氢材料产品研发及中试的协议”,本次合作的目标是在前期三方合作既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合力优化固态储氢材料并且进行产线化试制,快速推进规模化生产。

  4、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26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5、2023年4月,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安徽镁铝建筑模板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南京领航云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镁铝建筑模板科技有限公司37.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持有安徽镁铝建筑模板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6、202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7、2023年8月,公司和甘肃腾达西铁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双方拟就8×40500KVA硅铁电炉(或等量值规模)建设项目开展合作,双方同意共同对甘肃西铁永通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以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体。项目名称为年产30万吨高品质硅铁合金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73,867.44万元。项目全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09,918.80万元, 年均净利润25,052.93万元,所得税后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67%,投资回收期为 6.09年(含建设期)。项目达产后,公司实现硅铁部分自给,控制原镁生产成本,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8、2023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5 号),批复内容如下:(1)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2023年9月,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中文名称由“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云海金属”变更为“宝武镁业”;公司英文名称由“NANJING YUNHAI SPECIAL METALS CO., LTD”变更为“BAOWU MAGNESIUM TECHNOLOGY CO., LTD”,英文简称由“YUNHAI METALS”变更为“BAOWU MAGNESIUM”;公司注册地址由“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东路9号”变更为“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公司注册资本由 64,642.2538万元变更为70,842.2538万元;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82”;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启用日期:2023年9月20日。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武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电线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巢湖信实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经与全体合伙人针对公司所关注的主要领域进行了研究,在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多种因素影响的背景下,投资基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未实际投资,亦未实际开展业务,且后续投资计划无明确时间表,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注销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巢湖信实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宝武镁业:关于公司拟注销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巢湖信实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0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30,188.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0,188.6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宝武镁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线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宝武镁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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